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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艇停靠码头流程与手续

发表时间 : 2018-02-06  浏览 : 2296
第一节  船艇停靠
一、游艇停靠的证件及手续要求
1、凡申请停靠游艇码头的船艇必须提供《船舶所有权证书》、《船舶国籍证书》、《船舶检验证书》和船员的《船泊适任证书》等证件的复印件;港、澳籍或外籍船艇需办理联检并提供《拥有权证明书》、《运作牌照》和相关报关手续等,以备海事局等职能单位查验。
2、船东为个人的,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船东为公司的,提供《 营业执照》 复印件;同时指定的船艇操作人员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3、船艇在停靠游艇会码头前,船东需向游艇会提供船东、船艇管理人员、船艇操作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。
4、《泊位租赁协议》 的签署原则上要求为船东本人,如是船东指定的代表,则要求提供船东出据的《 授权委托书》 原件。为了提高手续办理的效率,协议签订时游艇会财务部认可《 授权委托书》 的传真件,但开具发票时需提供原件,否则游艇会只提供泊位租赁费发票复印件。
二、船艇停靠手续的办理流程
 1、船艇入港停靠前,船东向游艇会销售部、会服部咨询相关停靠业务及要求。
2、船东填写停靠申请单递交游艇会有关业务部门,待我司完成后由船务部做好停靠准备。
3、船东准备好船舶的各种证件及人员证件复印件资料。
4、如港、澳台及外籍游艇需办完联检及提交有关证件。
5、我司验证完资料并备案后与船东签署《泊位租赁协议》 。
6、财务部核实协议后收款、开票。
7、船务部办理进港停靠事宜。
8、码头管理人员给予游艇引航及安排泊位停靠。
第二节 船艇进出港及航行注意事项
    1、游艇进出港时,必须按游艇会规定的正常申报程序执行,经批准后方可进出港,同时要服从船务调度的安排并听从其指令。
    2、未转国籍游艇、所有登船人员必须向边检申报,经允许方可出港。
    3、进出港时所有游艇统一用VHF或手机与船务部联系,经允许后方可进出港。
4、出港前应了解天气及海况,当风力达到6 级,海浪达到2米时,严禁出海。
5、进出航道或在港内航行航速不得超过5节。
 6、所有进出港的游艇航行,航速不应高于15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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